徐聞縣人民政府
關于徐聞縣下橋鎮(zhèn)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
征收土地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
徐府〔2015〕 號
徐聞縣下橋鎮(zhèn)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業(yè)經省國土資源廳批準,該批次用地涉及征收徐聞縣下橋鎮(zhèn)下橋村橋頭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2公頃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和《征用土地公告辦法》(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)的有關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將征收土地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:
一、建設用地批準情況
征地批準機關:廣東省國土資源廳;
批準文號:粵國土資(建)字〔2015〕955號;
批準時間:2015年6月10日;
批準用途:商服和公共設施用地。
二、征收集體土地狀況及補償標準
土地 所有權人 |
用地坐落 |
用地 面積 (公頃) |
其中 |
補償標準 (萬元/公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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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用地 |
建設 用地 |
未利 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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耕地 |
園地 |
林地 |
耕地 |
園地 |
林地 |
建設用地 |
未利 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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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橋鎮(zhèn)下橋村 橋頭經濟合作社 |
國道207線下橋路段西側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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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91 |
1.0005 |
0.089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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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 |
33 |
3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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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農業(yè)人口安置人數(shù)及途徑
(一)農業(yè)人口安置人數(shù):該批次用地不涉及安置農業(yè)人口。
(二)安置途徑:貨幣安置、社保安置和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安置(留用地按征地面積的15%劃留)。社保安置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訂的被征地農民養(yǎng)老保障方案執(zhí)行。
四、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標準
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不低于徐聞縣人民政府《關于調整徐聞大道建設項目征收土地安置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》(徐府〔2011〕56號)的標準執(zhí)行。該宗征地涉及的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標準為:
(一)青苗補償標準。
桉樹、木麻黃樹:10厘米以上的15元/棵,5至10厘米的10元/棵,10厘米的6元/棵。
(二)該批次用地不涉及附著物補償 。
五、有關征收土地補償?shù)怯浺?/span>
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權人、使用權人及地上青苗和附著物所有權人在通告發(fā)布之日起15天內,持有關權屬證明材料到下橋國土資源所辦理征地補償?shù)怯?。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?shù)怯浀模溲a償內容以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。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著物,自本公告發(fā)出之日起30日內由權屬人自行處理,不另外支付處理費。
如對上述征地補償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,應當在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縣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。
特此公告。
徐聞縣人民政府
2015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