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國土資聽告字[2013]23號
聽 證 告 知 書
龍?zhí)伶?zhèn)青安村委會(青安村包宅經濟合作社):
因建設需要,擬依法征收你村委會包宅村位于龍?zhí)伶?zhèn)青安村委會包宅村的集體土地0.6323公頃(合9.485畝),作為徐聞縣龍?zhí)伶?zhèn)2013年度第一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。上述土地有耕地0.2708公頃(合4.062畝)、林地0.3615公頃(合5.423畝)。根據土地管理法律、法規(guī)的有關規(guī)定,縣國土資源局初步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,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。
本次征地,擬對征收土地范圍涉及被征地農民實施社會養(yǎng)老保障??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(fā)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(yǎng)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》(粵府辦[2010]41號)等有關規(guī)定,擬定了被征地農民養(yǎng)老保障方案,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。
根據《國土資源聽證規(guī)定》第十九條以及《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勞社部發(fā)[2007]14號)的規(guī)定,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被征地農民養(yǎng)老保障方案報批之前,你們對征地補償標準、安置方案和被征地農民養(yǎng)老保障對象、標準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。
請你們按照《國土資源聽證規(guī)定》和《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》的規(guī)定,在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,向我倆局(縣國土資源局地址:徐城城東大道北段,郵編:524100;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:徐城徐海路南段,郵編:524100)書面提出聽證申請.逾期未提出的,視作放棄聽證。
特此告知。
附件:1.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
2.被征地農民養(yǎng)老保障方案
徐聞縣國土資源局 徐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13年11月16日